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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省旅游区重规划 12月起风景名胜区不得买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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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风景名胜区大省,云南是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热点地区之一。云南省的12个国家级、5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,到目前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(或修编)并得到国务院批准的只有3个。新颁布的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,这意味着云南省要为62个风景名胜区重新编制总体规划。
风景名胜区不得买卖
昨日,省建设厅风景名胜管理处负责人马苏红接受记者采访说,新《条例》颁布后,前来咨询的人非常多。正巧,昨日马来西亚投资商马千云来到了管理处,他刚在西双版纳与当地政府签订了一个转让协议,项目范围就在风景名胜区内。他询问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实施后对投资项目会有什么影响。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风景名胜区是不允许买卖的。投资商的协议转让显然不可行。按新规,这位投资商可以在当地授权下进行特许经营。投资公司必须设专门的风景名胜管理处,负责对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管理、保护、开发等制订详细规划,并上报建设厅审批、备案。在今后的项目特许经营中,其所有行为必须严格执行详细规划,并接受督查。
依据《条例》规定,在风景名胜区经营权的转让方式中,有4条底线不能突破。一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有任何削弱,更不能作任何转移。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。二是绝不能在核心景区推行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。三是已经开发、成熟的景点以及其他重要景点,不允许转让其经营权。四是风景名胜区的大门门票不能让公司垄断或捆绑上市。在符合规划和项目特许经营有关条件的前提下,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签订协议,可在特许经营费的缴纳和其他方面实行优惠政策。
全面修编势在必行
《条例》的出台,表明国家加强了对资源的监管。例如水电站的建设,不是由企业代表政府说了算,必须依法依规强化资源管理。马苏红介绍,云南省现有的5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都没有编制总体规划。在1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“三江并流”风景区内,只有3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(或修编)并得到了国务院批准,正在报批过程中的有6个,还有3个景区未完成。这与《条例》中规定的“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”的要求严重背离。马苏红说,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。本着规划第一的原则,云南省将出台技术规范,加快各个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。
云南各个风景名胜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破坏行为,一些违背规划、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自行开工建设的行为仍时有发生。当地个别部门不按规定程序报批,在风景名胜区违规修建道路、水电站、开山采石等。“三江并流”也难逃危害。马苏红强调,今后,《条例》规定的处罚会更加严格。
此外,风景名胜区有5%的范围可划出作旅游开发、科学研究等活动,并在制订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时就予以考虑。目前,建设部已到各地检查《条例》实施情况,云南省也将组织在全省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检查。
来源:春城晚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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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2006年11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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