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局了解到,泛珠三角区域的云南、福建、江西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四川、贵州9省区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(9+2)各方,经协商制定了《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指导性意见》,旨在消除地区性旅游壁垒,逐步推进跨省(区)无障碍旅游。 据悉,“9+2”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积极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品建设的合作。鼓励和支持旅游业通过投资、参股、兼并、收购等方式在区域内落户,鼓励和支持资质高、规模大、信誉好的旅游企业在区域内各省(区)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。合作各方将积极创造条件,对区域内的各类旅游企业给予同等机会,实现与本地区旅游企业同等待遇。 来源:春城晚报